妻子背上 600 万公司债务 法院说丈夫不用一起还( 二 )

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阿梅公司向沈某借款600万元,用以归还其结欠某贸易公司的借款,沈某已实际交付,借款真实合法,利息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阿梅公司应承担及时归还借款的法律责任。因阿梅公司借款后,未归还沈某任何借款本息,经原被告协商达成自愿加入还款协议,李梅进行债务加入。虽原被告并未约定还款时间,但是自2015年12月30日借款至今已三年有余,阿梅公司和李梅分文未还,沈某在合理期限内诉至法院追讨欠款,主张阿梅公司归还借款本金600万元,李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沈某诉请吴建对阿梅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主张,因吴建仅是书面确认同意李梅还款,并未明确其自身也进行债务加入,也陈述对该笔借款事宜并不知情,且该笔借款用途系归还阿梅公司对某贸易公司的欠款,并无证据证明吴建对该笔债务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或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于是最终判决如上。

承办法官介绍,夫妻一方对其经营公司的债务进行债务加入,夫妻另一方仅书面确认同意配偶还款,但并未明确其自身也进行债务加入,且并无其他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情形,夫妻另一方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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