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种高价药进拟谈判名单 涉及癌症、罕见病等治疗( 四 )

  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 , 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 。 消化过程中 , 各省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 。

  依照要求 , 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将《药品目录》内药品纳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范围 , 并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使用情况 , 及时更新完善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 , 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药品数据库 , 实现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院制剂的编码统一管理 。

  另外 , 各统筹地区要结合《药品目录》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 , 完善智能监控系统 , 将定点医药机构执行使用《药品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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