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险“高保低赔”,是“霸王条款”还是行业特殊?( 四 )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 , 新能源车险高价投保、理赔“降级” , 是典型的“高保低赔”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 , 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 , 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 , 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 , 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 ”

邱宝昌举例说 , 一辆实际价格为2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 , 补贴8万元后 , 消费者支付价格为12万元 。 “消费者有权选择按照20万元投保或按照12万元投保 , 对此保险公司应将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 ”他说 , 发生事故车辆全损后 , 投保多少 , 就该赔多少 。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说 , 保险公司承保时把补贴算进去 , 理赔时把补贴扣除掉 , 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 保险公司应如实告知投保人相关情况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