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有求必应”为企压降风险( 二 )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避免诉讼带来的不利影响,该院审慎适用保全措施,在原告彭某与被告李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彭某申请保全工贸实业公司1%的股权,该院予以驳回,为企业顺利上市排除了干扰。今年5月份,该院制定实施《关于依法规范民营企业财产保全措施的若干意见》,从强化对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审查、依法审慎规范适用、畅通救济渠道、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制定16条具体措施,努力平衡财产保全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在法律框架内最大化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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