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禁毒支队原副支队长涉受贿128万元受审,当庭悔罪( 二 )

公诉机关指控 , 自2013年始 , 被告人吴晓宁利用其先后担任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副支队长的职务便利 , 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案件当事人家属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8万元 , 数额巨大 , 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南宁市禁毒支队原副支队长涉受贿128万元受审,当庭悔罪

----南宁市禁毒支队原副支队长涉受贿128万元受审 , 当庭悔罪//----[ ]

庭审中 , 被告人吴晓宁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 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 并悔称由于其平时不注重党风廉政教育 , 心中有贪念 , 辜负了党和组织的多年培养和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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