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山沟特大制毒团伙:村主任利欲熏心,提供多种便利( 五 )

“料头”运到制毒现场后 , 由陈焱林负责卸货 , 陈业薄则到城步县城接制毒人员 。 在制毒现场 , “师傅”黄玉强、朱建勇(均另案处理)指挥制毒人员彭俊峰、古文亦和被告人陈金海、王永志按照制造“K粉”的工艺流程进行生产 , 两天共制造出“K粉”约150千克 。

2016年8月3日晚10时许 , 陈业薄安排王能远、张正纯开车运送“K粉”去广东惠州 , 刘波、江衣斌各开一辆车一前一后负责探路 , 当三辆车行驶至湖南与广东交界路段时突遇路检 , 刘波立即打电话通知张正纯 , 让张正纯先将车内的“K粉”丢在路边 , 并在原地看守 , 接着又通知王能远开车过了收费站再调头上高速到丢“K粉”的马路对面 , 刘波、张正纯提着“K粉”横穿马路将毒品放到王能远驾驶的车上 , 然后再绕道运到惠州 。 在该团伙的周密组织下 , 第一次制贩毒活动秘密完成 。

庭审中 , 运输毒品原料、毒品成品人员的定性和主观明知成为庭审辩论的焦点问题 , 检察官以事实、证据为依据 , 以法律为准绳 , 首先立足犯罪构成的角度从违法性明知和社会危害性认识等方面对参与运输毒品原料和毒品成品人员的主观明知进行了针对性的举证和阐述 , 其次用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和理论对此类人员的定性进行了详细分析论证 ,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 , 全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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