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派出所门口冒充警察 案发后在烧烤店落网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男子派出所门口冒充警察 案发后在烧烤店落网》。//本文由热心网友[环境卫生管理] 投稿。


男子派出所门口冒充警察 案发后在烧烤店落网

本文标题:男子派出所门口冒充警察 案发后在烧烤店落网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胆子不小!派出所门口冒充警察?盘他!)

派出所是公正严肃的执法服务场所,人民警察是维护正义的忠诚卫士。然而,竟有人在溧阳市城中派出所门口冒充民警招摇撞骗!据悉,案发四十分钟后,嫌疑人在一家烧烤店落网。

8月13日凌晨2时许,因儿子打架被城中所传唤调查,群众陆某到派出所想了解儿子打架情况,在派出所门口等候期间,正好旁边有一个小伙子余某某,该余某某在等待因涉嫌打架被派出所传唤审查的老乡。因为爱子心切,陆某便试探性地问余某某知不知道其儿子打架的事情,余某某称自己知道,并称自己已经在派出所工作两年了,并且可以通过关系帮助她把儿子弄出来,同时还装模作样地打电话向所领导汇报后,告诉陆某说她儿子今天就可以出来了,但要打点关系。因盼望着儿子没事,陆某便给了余某某500元用于购买物品打点关系。

所谓“无巧不成书”。没一会,办案民警正巧将陆某儿子带到派出所门卫,陆某看到儿子便上前向民警询问情况,余某某看到这一幕担心事情败露,也上前和民警搭讪假装相互很熟悉,被民警责令离开。陆某见民警不理睬余某某,便心生疑惑,将给余某某500元的事情告诉民警,民警发现陆某被骗。

此时,余某某已逃离现场,民警立即调取相关监控进行追踪,约40分钟后在某烧烤店内将余某某抓获。

经审查,余某某系外地来溧的无业人员,有多次盗窃前科,其对自己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余某某已被溧阳市公安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