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行长热衷炒股亏损 骗取客户400万被判刑十年半( 二 )

本案中,被告人刘军基于行长身份,在自身存在巨额债务、股市亏损的情况下,利用客户的信任,虚构事实,借钱炒股、偿还钱款的行为,依法应当定性为诈骗。综合被告人刘军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作出如上判决是适当的。

同时,主审法官还表示,被告人刘军原本有体面的工作还是银行网点的负责人,发财心切“借钱”从事炒股,从小康之家到锒铛入狱,教训可谓之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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