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公务员和事业编再做这些事,将被处罚甚至开除!( 四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工勤人员在内 , 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原则上也不允许“违反国家规定 , 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 但2017年3月 , 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 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 允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批准同意下 , 在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兼职 。 兼职期间允许享受停薪留职、留岗 , 保留原有编制 , 职级工资正常晋升等待遇 。 但只能领取一份薪酬 , 其薪酬获得和成果分配 , 都要在兼职协议中经单位、个人、企业三方协商同意 , 并严格遵守 , 不当取酬 , 否则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

第三 , 其他不在编制内的公职人员 , 如国企领导、村支书、大学生村官、机关事业单位公益岗位人员等享受财政定额定人员 , 允许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参与企业经营、入股办企 , 并获得报酬 , 但兼职单位、入股企业原则上不能与本职岗位相关或在职权管辖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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