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不履行法律文书将被告知组织部门( 三 )

建立执行联动工作考核机制 , 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 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 。 规范失信名单的使用 , 完善纠错、救济机制 , 依法保护失信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

公职人员非法干预妨害执行

法院将和组织部门共同督促改正

强化对公职人员的信用监督 。 人民法院应及时将党员、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害执行等情况 , 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掌握 , 采取适当方式共同督促改正 。 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公职人员 , 构成违纪违法的 , 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

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 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加强协调配合 , 统一立案标准 , 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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