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饰品“缺斤短两”,重量真是洗没的?( 二 )
我国《价格法》规定 ,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 , 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 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消法规定 ,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 , 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 对相关珠宝品牌商和加盟商来说 , 对如此规定和道理本应“门儿清” , 可为何还“缺斤短两”?在被查处后 , 还无厘头地应对呢?
推荐阅读
- 瑞盼社会:拿走一块就成百万富翁,全世界最大的地下金库存放1.3万吨黄金
- 经济导报:开门红!山东黄金集团首季产金11.57吨
- 财经早讯@黄金异常的真正原因找到了?后市这三大因素决定金价命运!
- hakubaku黄金大地为自闭症寻求一份社会理解
- 【耶叔看世界】遍河黄金,历经百年的开采,反而越来越多,全球最值钱河流
- 『军事聊聊聊』2.7倍镜是什么效果?沙漠地图黄金跑车被疯抢!,“吃鸡”新版本
- 【中国智能制造网】5G助力高清视频进入“黄金时代”,媒介融合趋势下
- 『进门财经』黄金2008深度复盘
- 『中金网』大华称黄金年末有望攻向1800,美国上周初请突破600万
- 身影■山东黄金三山岛金矿赵春伟——战“疫”中亮出金色身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