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尬”!( 四 )

很显然 , 奥尔塔格斯并未正面回答采访人员提问 , 也未能解释美方为何不算违反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内容 。

而她搬出来的所谓“与台湾关系法” , 恰恰是美方违反建交公报精神、继续对台军售的工具 。

建议这位美国发言人先来“补习”一下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精神吧:

中美关系三个指导性文件是指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 即“上海公报”、中美建交公报和“八·一七公报” 。 1979年3月 , 就在中美两国建交不久 , 美国国会通过了违反建交公报精神、干涉中国内政的《与台湾关系法》 。 此后 , 美方以此为依据 , 继续向台湾大量出售武器 。 经过中方的坚决斗争 , 1982年8月17日 , 中美两国政府就分步骤直到最后彻底解决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发表了联合公报 , 即“八·一七公报” 。 双方重申了上海公报和中美建交公报所确立的指导中美关系的根本原则 。 对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 , 中国的立场是:美向台出售武器是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 , 中国坚决反对;同时考虑到历史的因素 , 从实际出发 , 同意美国在切实尊重中国主权的前提下 , 逐步减少直至最后终止向台湾出售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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