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会上醉酒身亡,8名酒友没劝酒被判担责赔12万( 四 )

法院认定

被告未尽到妥善照顾义务要担责

安宁法院审理认为 ,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2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 , 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 ,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 , 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 本案属于多因一果的侵权责任 , 小张的死亡是由于饮酒过量后 , 乙醇中毒致中枢性呼吸循环障碍死亡 , 而作为一个成年人 , 小张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有所控制 , 且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显示 , 吃饭时 , 没有出现劝酒、灌酒等强迫喝酒的情况 , 小张饮酒都是在饭桌上的自主行为 。

因此 , 安宁法院认为 , 对于小张死亡而造成的损失 , 应当由小张自行承担绝大部分的责任 , 即70%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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