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任性犯险获救后拒付救援费:公共资源就该救我( 七 )

刘思敏认为 , 事实上 , 哪怕现在所推行的有偿救援 , 也是一种人道主义的救援 , 是在无条件救人之后 , 再去追偿一部分费用:

“不用担心它会变成一种营利模式 , 实行有偿的这种收费救援 , 对游客就是一种警示 , 游客当预计既有生命的危险 , 也会有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的这种风险的情况下 , 他的行为就会更加的慎重 , 反过来就让很多游客知难而退 , 不要再去冒险 。 ”

救援服务不完全属于社会公益 , 被救援者理应承担成本

在采访人员的报道中 , 我们注意到 , 在湖北点军区的这次搜救行动中 , 当地出动了公安、消防等官方搜救力量 , 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 。 随着驴友探险活动的增加 , 类似的事件年年都会发生 。 应该说 , 如果驴友在规定区域内活动 , 且因为客观原因遇险 , 由政府承担救援费用 , 无可厚非 。 但如果是因为违法进入到“禁区”遇险 , 这样费用全都由公共财政支出也不妥当 , 个人承担费用也顺理成章 , 毕竟 , 你违法 , 你遇险 , 你获救 。 因此 , 从长远来看 , 救援服务不应当完全属于社会公益 , 作为被救援者理应承担一定的救援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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