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小区2楼被淹,一掏下水道惊了:新鲜萝卜、整根大葱…楼上1( 五 )

经周沙统计 , 这次反水导致她装修、家具、家电还有搬家、租房等各项财物损失共计12万余元 。 经多次和物业协商无果后 , 周沙将小区物业公司和她楼上的22户业主告上法庭 。

法院判楼上19户都要赔

8月16号 , 判决书下来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江夏区法院认为 , 本案中 , 造成202室财物损失的原因系萝卜、白菜等滑入下水管道导致反水所致 。 依常理推定 , 滑落该萝卜、白菜等至下水管道的行为应为202室及其楼上的住户所为 , 202室及其楼上住户应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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