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言”男科疾病广告?吴京起诉昆明某医院索赔30余万元(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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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 , 公民享有肖像权、姓名权 , 未经本人同意 , 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得盗用、冒用他人姓名 。

第一家人才招聘服务公司未经吴京同意 , 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内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吴京剧照、冒用吴京姓名 , 且广告宣传意图明显 , 可以认定构成对吴京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 。 法院判决该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向吴京致歉 , 并赔偿吴京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共计51000元 。

另一家借贷公司也被认定法院认定擅自使用吴京照片并通过描述吴京拍摄电影的成功经历来宣传自己公司的业务 , 具有营利性 , 侵犯了吴京的肖像权 。 法院判决该公司向吴京赔礼道歉 , 赔偿吴京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20000余元 。

来源:中国青年报、北京晚报、北京头条客户端等

责编:王子墨

编辑:吴亚琦 孙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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