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中国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引渡条约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引渡条约》 。 这个条约的批准和生效 , 有利于加强中越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 , 有利于促进两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

中越引渡条约除序言和约尾外共22条 , 主要内容包括:引渡义务 , 可引渡的犯罪 , 应当拒绝引渡的理由 , 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 , 在被请求国提起刑事诉讼的义务 , 联系途径 , 引渡请求及所需文件 , 补充材料 , 临时羁押 , 对引渡请求作出决定 , 移交被引渡人 , 重新引渡 , 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 , 数国提出的引渡请求 , 特定规则 , 移交财物 , 过境 , 通报结果 , 费用 , 与其他条约的关系 , 争议和解决 , 生效、修订和终止等 。

日前 ,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 , 外交部副部长乐玉成受国务院委托 , 对提请审议批准的中越引渡条约的议案作说明 。 他表示 , 1950年我国与越南建交 , 近年来随着双方经贸和人员往来的日益密切 , 加强司法合作的需求不断上升 , 在打击犯罪方面成功开展了一些个案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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