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苏州辅警被酒驾者撞击身亡,被告人获无期徒刑( 二 )

后周某某沿盘门路南侧由东向西逆向高速行驶至裕棠桥路段时 , 与正常行驶的苏XXXXX警二轮警用摩托车相撞 , 致驾驶摩托车的公安人员张福林当场死亡 , 警用摩托车损毁 。

后周某某继续逆向高速行驶逃逸 , 至盘门路、盘胥路路口时 , 又与王某驾驶的苏XXXXXX轿车相撞 , 造成正常行驶的该轿车右侧车头严重损坏 。 后周某某继续驾车逃逸 , 途径盘蠡路、吴中西路路口 , 又从东环路、葑谊街路口驶入东环快速路 , 以平均122.7公里/小时的速度继续行驶约13.7公里后至苏州市相城区齐门北大街 。 后周某某在齐门北大街某小区门口无故驾车拦截任某驾驶的苏EXXXXL轿车 , 并持金属车牌击打任某手腕、头部 , 致任某受伤 。

经鉴定 , 被害人张福林符合因严重的头、胸部损伤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被害人刘某、任某的损伤程度均属人体轻微伤;被害人张福林驾驶的苏XXXXX警二轮摩托损失价格人民币10100元;被害人王某驾驶的苏XXXXXX轿车损失价格人民币26000元;被告人周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09mg/100ml 。 经交警部门认定 , 被告人周某某在三起撞击事故中 , 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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