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行为不端?上海说“No!”

  新华社上海8月27日电(记者王琳琳)抄袭论文、剽窃成果、篡改数据、伪造结论……这些严重违背科学精神的科研不端行为一旦发现 , 如何举报?一旦查实 , 如何惩戒?上海26日公布了《关於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 , 拿出具体举措 , 对科研失信“亮剑” , 为纯净科研环境“护航” 。

  依照办法 , 科研不端行为 , 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或者严重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的行为 。 具体包括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 编造研究过程 , 伪造、篡改研究数据 , 购买、代写论文 , 不正当获取科研经费、奖励、职务职称 , 违反实验动物保护科研伦理等 。 办法明确 , 非主观故意或过失引起的错误 , 因研究水平和能力原因造成的错误不属科研不端行为 。

  一旦发现科研不端行为 , 怎麽办?办法提出 , 可以通过邮寄信函或网上提交方式直接投诉举报 。 但是 , 上海市科委相关负责人同时提醒:“投诉举报必须写清楚投诉举报对象和内容 , 并提供明确证据和线索 。 我们鼓励实名投诉举报 , 会做好举报人资讯保密 。 但绝不容忍乱举报 , 一旦发现举报行为捏造事实 , 诬告、陷害他人 , 我们不仅会批评教育 , 还会记入公共信用资讯平台 。 ”

  如果科研不端行为被查实 , 会有什麽後果?办法明确 , 会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或撤销项目、追回奖金、限制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 , 处理结果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 被处理人科研不端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 , 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违法违纪应追究相关责任的 , 将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 , 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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