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12年半( 二 )

四川乐山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1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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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宣判现场

法院认为 , 该犯罪集团实施的放高利贷、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多名被害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的后果 , 具有明显的暴力特征 。 实施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行为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 实施的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 具有明显的危害性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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