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猪」地铁“咸猪手”要入刑?网友叫好:请把这一行为也加进去( 四 )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 , 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两者有什么区别?

曹红玲解释:“《治安处罚法》指的是猥亵 , 而《刑法》是强制猥亵 , 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 , 两者的行为程度不一样 , 这种猥亵行为就有了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 。 ”

那么为什么一直以来没有适用《刑法》之规定呢?曹红玲说 , 以前可能会考虑到情节问题 , 一般都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 但是由于近些年来发生在地铁等公共交通场所的“咸猪手”事件太多了 , 让不少人防不胜防 , 危害不小 。 希望这次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件能为此类行为的治理提供新思路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