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窗台没装护栏3岁小孩从5楼坠亡 开发商赔了35万

  宁波日报讯(记者王博 通讯员张子歆)昨日 , 宁波镇海区司法局庄市司法所调解了一起儿童坠楼身亡的案例 , 因窗台净高不达标且未安装护栏 , 开发商赔了35万元 。

  林某夫妇带着3岁的孙子同同(化名)从安徽来宁波打工 。 为减轻爷爷奶奶的压力 , 姑姑把同同接到自己家玩 。 今年年初 , 不幸发生了 。 事发当晚 , 姑姑见同同睡着了 , 就把他独自留在房间下楼取快递 。 谁知 , 她才走了十几分钟 , 同同就醒了 。 发现姑姑不在 , 同同走出了家门 。 监控显示 , 同同先是走到电梯口 , 因为个子矮够不到按键 , 随後爬上走廊(公共区域)窗口张望 , 意外从5楼坠楼死亡 。

  事发後 , 林某一家要求开发商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100余万元 。 林某一家认为 , 开发商在窗户设计上存在瑕疵和安全隐患 , 走廊窗台高度过低且未安装栏杆 , 是导致坠楼的直接原因 。

  开发商则认为 , 此次事故同同的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 公司愿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 , 给予适当补偿 。 但关於补偿金额 , 无法达成一致 。

  庄市司法所调解员了解到该情况後 , 第一时间启动大调解机制 。 为找到问题症结所在 , 调解员邀请相关部门对坠落的窗台进行实地测量 , 发现窗台净高仅为0.8米且未安装护栏 。

  根据我国住宅设计相关标准 ,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 , 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 , 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於0.9米时 , 应设置防护设施 。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 , 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於1.05米 , 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於1.1米 。 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爬的构造 , 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於0.11米 。 ”

  之後 , 调解员又组织双方协商 。 姑姑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 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开发商将原本商业用地调整为公寓後 , 相关设施未按照公寓住宅的设计标准进行改造 , 应承担次要责任 。 最终 , 双方达成一致 , 开发商赔偿林某一家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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