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用心用情用力护航民营经济( 二 )

今年以来,该院累计对6名民营企业家或民企高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1人,对2名民营企业家做出不捕、不诉决定。对于能及时补缴税款、认罪悔罪、最终挽回国家税收损失的10余名犯罪嫌疑人,建议有关部门采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转。通过依法主动作为,既维护了法治,又保障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充分调查了解企业运行状况和企业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全面分析评估司法办案行为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合理的防范预案,慎用查封、冻结措施,避免出现“办了案子、跨了厂子、没了票子”的现象。

该院还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地前往民营企业开展法律政策咨询、法律讲座等,向民营企业及员工宣传法律知识,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做好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的衔接工作,为破产企业的盘活与重组提供司法保障。配合人社、信访等部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为妥善处理清产核资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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