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少女堰塘溺亡引发“生命权纠纷” 父母把这些人全告了…

这是一起少女溺亡悲剧引发的“生命权”官司 , 从今年6月到现在 , 各方“拉锯”持续两个月 , 至今仍无结果……

6月22日 , 3名女孩在四川通江县一乡村堰塘玩耍 , 其中一女孩在拉皮筏艇上的另外两女孩时掉入水中不幸溺亡 。 事后 , 女孩父母将另外两女孩和堰塘“承包人”和村委会告上法庭 。 后来 , 他们又撤销了对村委会的起诉 。

7月 , 小容父亲肖建华和妻子以“生命权纠纷”为由 , 将其他几家人告上法庭 。 根据小容父亲的起诉状 , 理由是在此次溺水事件中 , 原告和小艺、小涵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看管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 同时 , 小艺和小涵是受益人 。 堰塘的所有人和承包人未尽到危险提示义务、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为了保护原告(肖建华和妻子)的合法权益 , 故根据《民法总则》第183条、《侵权责任法》第37条等相关规定 , 特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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