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新规,来了!( 二 )

  四类情形将获得减免


九月新规,来了!

  9月1日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正式施行 , 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

  在税额方面 , 耕地占用税法规定 , 以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人均耕地面积为依据 , 分别规定了各地区每平方米耕地的差别化税额 , 分为10至50元、8至40元、6至30元、5至25元四个档次 。 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 ,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 , 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 。

  在税收减免方面 , 该法规定了四类减免耕地占用税的情形 。 一是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 免征耕地占用税 。 二是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 , 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 三是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 , 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 , 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 , 免征耕地占用税 。 四是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 , 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 , 免征耕地占用税 。

  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施行


九月新规,来了!

  今年9月1日起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正式施行 。

  三部规章明确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案件负责范围 。 此外 , 三部规章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途径、书面举报的要求、委托调查、协助调查、公示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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