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专买超市过期食品“维权” 涉敲诈勒索被判刑( 二 )

  在经历多次的“工商介入”“媒体曝光”“法院诉讼”的威胁之后,田某给超市带来的不仅是困扰,更多的是一种对打假行为的恐惧心理。在各大超市“混脸熟”后,不再需要寻找超市内的过期食品,田某或以借钱为名索要钱财,或直接索要坚果礼盒、年货,超市人员都会迫于压力而答应。田某甚至向部分超市提出了“包店”,要求超市人员每月都支付3000元的费用。

  经查明,2016年至2018年9月期间,田某以谋利为目的,利用“打假”名义,在各大超市以投诉举报等相要挟,强行向超市人员收取现金、食物、礼盒、香烟等物品,非法获利共计一万余元。

  此案由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院公诉部员额检察官李璐表示,普通消费者因购买、适用行为,与超市之间发生民商事法律关系,如果产生产品(食物)质量问题,要求索赔并无不当,只要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的意思表示,属于正当维权。但田某并非基于正常的消费目的购买物品,也非单纯基于维护自身权益要求赔偿,而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其行为不再是一般维权,而构成刑法上的敲诈勒索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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