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将发布《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

江苏龙网:

  

8月28日下午 , 采访人员从

宿迁市政府五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上获悉 , 为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 有效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 ,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 近日 , 宿迁市将发布《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

  据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按照《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江苏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各地要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2019年各设区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划定等工作安排 , 我市将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

  《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 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要求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工业钻探设备 , 场(厂)内机械 , 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打桩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卡车等) , 农业机械(拖拉机、收割机等) , 林业机械 , 渔业机械 , 港作机械 , 材料装卸机械 , 空气压缩机 , 发电机组 , 水泵等 。 禁止区域范围为:宿新公路、西楚大道、西楚大道至张家港大道段、南京东路、新扬高速公路、徐淮高速公路、古城西路、250省道与古城西路连接点至骆马湖、环湖公路、环湖大道、三台山大道、扬子路合围的区域 。 根据《通告》规定 , 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 由生态环境部门依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令改正 , 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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