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远妻子秦子越起诉视觉中国侵权 法院判赔211800元

8月29日 , 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了演员秦子越诉“视觉中国”侵犯肖像权一案 。 因认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视觉中国公司”)及视觉中国网站的实际经营方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汉华易美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将标识“秦子越”的数百张照片放置其网站进行使用并公开售卖 , 构成侵权 , 秦子越将上述两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50万元 。

根据一审判决 , 被告汉华易美公司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1万余元 。 法院提到 , 虽然对肖像尤其是名人肖像的商业使用成为普遍现象 , 但对于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中的肖像权应当予以和普通公众一样的保护力度 。

聂远妻子秦子越起诉视觉中国侵权 法院判赔211800元

图片来源:秦子越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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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被指未经许可售卖原告照片

在起诉时 , 秦子越称二被告在共同经营的网站中 , 未经同意擅自将其数百张照片放置在网站中使用 , 且二被告将前述照片以数百元或上千元的价格对外公开售卖 。 秦子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 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 。

对此 , 被告视觉中国公司辩称 , 其不是涉案图片的实际使用者 , 也不是登载涉案图片的平台 , 视觉中国公司与本案无关 , 不是适格的被告 。

汉华易美公司则表示 , 该公司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秦子越肖像 , 对其肖像的使用是在网站上进行涉案图片著作权展示和授权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展示 , 因此不构成对秦子越肖像权的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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