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部署:严格规范禁养区划定和( 二 )

通知强调 , 要落实工作责任 , 坚决、迅速取消排查中发现的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 。 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 , 要立即进行整改 。 生态环境部将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的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强化监督范畴 , 并适时开展专项行动 。

通知明确 , 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 , 优先支持异地重建 , 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 , 加快环评审批 。 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 , 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 。 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 , 给予合理过渡期 , 避免清理代替治理 , 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

【编辑: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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