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生猪养殖用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中新网9月5日电 为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 , 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文件指出 , 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 , 按农用地管理 , 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 。


自然资源部:生猪养殖用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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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消费者购买猪肉 。 中新社采访人员 张远 摄

  4日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 紧急出台了生猪养殖用地政策 , 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 。

  通知指出 , 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 , 按农用地管理 , 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 , 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 , 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 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

  通知提到 , 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 , 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 , 取消15亩上限规定 , 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

  通知还指出 , 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 , 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 ,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 。

  通知强调 , 按照“放管服”的要求 , 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 。 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 。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用地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 指导养殖场(户)了解用地规定 , 帮助协调用地问题 。 同时 , 掌握用地情况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防止改变养殖用途 , 确保农地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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