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被口腔医院擅自用作商业宣传 周冬雨起诉获赔( 二 )

上海名嘉口腔公司主观上无侵犯周冬雨肖像权的故意 , 客观上不会误导消费者 。 上海名嘉口腔公司转载涉案文章无营利目的 , 未获得商业利益 。 转载涉案文章不会给上海名嘉口腔公司带来访问量的增长 , 也不会带来广告利益 。

涉案文章在上海名嘉口腔公司公众号存在时间短 , 社会关注度极低 , 即使转载行为给上海名嘉口腔公司带来了经济利益 , 利益额度也极低 。 涉案文章都是正面宣传周冬雨的形象 , 不会给周冬雨带来负面影响和损失 。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

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再现出来的自然人的形象 。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具体人格权 , 是以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

周冬雨作为有较高知名度的演员 , 其肖像权中包含着一定的财产利益 , 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 , 周冬雨作为肖像权人 , 对自己肖像的商业使用价值享有支配权 , 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

本案中 , 上海名嘉口腔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周冬雨的图片作为其微信文章的配图 , 起到了商业宣传作用 , 属于商业性使用 。 上海名嘉口腔公司未经周冬雨许可 , 商业性使用周冬雨肖像的行为 , 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 侵犯了周冬雨的肖像权 , 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

关于周冬雨赔礼道歉的请求 , 于法有据 , 但公开道歉的范围应以上海名嘉口腔侵权影响的范围为限 。 最终 , 法院判令上海名嘉口腔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海名嘉口腔”中持续登载致歉声明三日 , 向原告周冬雨赔礼道歉 。

关于周冬雨主张的经济损失 , 法院认为周冬雨作为明星 , 其肖像所具有的商业价值 , 根据周冬雨的知名度、上海名嘉口腔对其肖像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 , 结合上海名嘉口腔的过错程度及当前市场因素酌情确定 。 周冬雨仅提供公证费用发票 , 未提供其他维权成本的票据 , 法院对其合理支出予以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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