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嫌药贵不掏钱 患癌女子将他告上法庭( 二 )

审理中,武天辩称,自己与肖萍婚姻存续期间贷款购车,尚有大量贷款未还,此外还有老人和小孩需要抚养,为了生活和经营需要,已开设了多张透支卡用于资金周转,难以筹集30万元。病情好转的原因有很多,肖萍病情有好转并不表示是服用了克唑替尼的结果,对其要求购买靶向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即使服用昂贵的要也无法保证肖萍能活多久。

法院判决:首要是救人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间相互扶养是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武天与肖萍自愿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夫妻间感情稳定,应该履行相应义务。肖萍患病期间倾尽所有,积极治疗,武天在这特殊时期应以治病救人为首要任务,无论人力还是物力上都应尽全力予以配合、支持。结合肖萍现阶段的情况,可以通过服用具有极强针对性地靶向药治疗,肖萍和其家人都未放弃,武天没有不积极支持治疗之理。对于武天辩称基于家庭生活和经营实际,其经济能力有限,但相对于救护肖萍的生命而言,法院不予采信。况且,肖萍是在已经花费近60万的情况下,就后续治疗所需费用向武天提出给付30万元的要求。

对于使用靶向药的必要性、合理性,不仅有医院相关医嘱为依据,而且经过肖萍治疗过程中的相关检验,其病情好转、生命延续就是最好的回答。肖萍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武天不服提出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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