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奇」代养的狗咬伤人谁担责?一审判决这么判( 三 )

被告潘军未到庭应诉 。

判决:代养人狗主人赔偿4139元

法院认为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 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 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

被告张平辩称 , 原告所携带的泰迪宠物犬具有引起罗威纳犬发动攻击的挑衅行为 , 原告作为管理人存在一定的过错或重大过失 , 但被告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 对其辩解意见 , 法院不予采信 。 张平作为管理人更应充分履行注意义务 , 加强对犬只管束 。 因其疏于监管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 , 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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