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男子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向店主索赔4万元被驳回( 三 )

王芳见张军等拒绝结账 , 先打110报警 , 后打高强电话 , 寻求多方救助 , 处置恰当 , 无任何过错 。 张军见高强追到 , 便欲逃跑 , 在逃跑过程中自己摔倒受伤 , 二被告与张军无任何身体接触 , 没有侵权行为 , 无任何过错 , 不应承担责任 。

张军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40760.32元 , 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无据 , 应予驳回 。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 , 减半收取250元 , 由原告张军负担 。 张军不服判决 , 提起上诉 , 二审维持原判 。 (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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