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反腐第一案(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新中国峥嵘岁月)

1952年2月10日 , 河北省人民法院组织的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在保定举行 , 宣布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 , 立即执行 , 并没收该二犯全部财产 。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 , 是1951年11月全国开始“三反”运动后揭露出来的第一大案 。 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直接督促案件的处理 。 刘青山、张子善分别是1931年、1933年入党的老党员 , 曾在天津地区任党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职务 。 革命战争年代 , 他们曾被捕入狱 , 面对严刑逼供 , 坚贞不屈;和平时期 , 他们却居功自傲 , 贪图享乐 , 不顾党纪国法 , 贪污克扣国家救灾粮、河工粮、飞机场建筑费、地方粮、干部家属救济粮、治河民工工资、银行贷款等国家财产 , 为数达1716272万元(旧币) 。 他们还同私商勾结 , 用公款倒卖大批钢铁 , 中饱私囊 , 使国家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 。

1951年12月 , 中共河北省委作出决议开除刘青山、张子善的党籍 。 华北局将处理意见上报中央 , 提议“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 。 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扩大会议 , 经过慎重考虑 , 并征求党外人士意见 , 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 ,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 , 立即执行 。

公审大会前 , 有人提出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说说 , 不要枪毙 , 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 。 意见反映到毛泽东那里 , 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 , 功劳大 , 影响大 , 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 。 只有处决他们 , 才可能挽救20个 , 200个 , 2000个 , 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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