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电动自行车上牌存在违规收费( 三 )

经督查组核实 , 包头市公安局于2019年5月10日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智能防盗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 。 通告要求 , 自2019年5月10日开始对全市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智能防盗登记上牌工作 , 要求电动自行车车主到现住地派出所指定地点安装智能防盗系统和车牌 , 10月30日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准上路行驶 , 届时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 。

电动自行车智能防盗系统和车牌由包头市公安局指定的内蒙古璟意中联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安装 。 安装及运行费用方面 , 内蒙古璟意中联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提供了3种方式 , 其中选择同步购买保险的车主 , 需缴费300元 。

经督查组集体研究认为 , 包头市公安局的公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上位法依据不足 。 通告所依据的《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 , 仅要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 , 并未要求强制安装智能防盗系统 。 二是增加基层群众负担 。 车主在办理车牌过程中 , 被强制要求捆绑安装智能防盗系统 , 并承担安装和运营费用 。 三是涉嫌政府指定企业履行政府职责、垄断市场 。 通告将本属于政府职责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交由企业办理 , 且仅指定了一家企业安装智能防盗系统 , 客观上赋予了该企业市场垄断地位 。 四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规范 。 对涉及的30余万辆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强制安装智能防盗系统、收费的政策 , 出台过程中未履行充分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 不符合国务院最新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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