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黄山中院原副院长鲍东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二 )

鲍东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 , 理想信念丧失、知法犯法 。 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利用职务便利 , 收受他人贿赂 , 数额巨大 , 涉嫌受贿罪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经中共黄山市纪委常委会、中共黄山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安徽省纪委批准 , 决定给予鲍东升开除党籍处分 , 由黄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编辑:叶圣凡】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