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警发布《通告》:机动车轰鸣疾驶将被处罚!( 二 )

此次根据《通告》的相关内容,车辆改装、维修企业如为车辆提供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等主管部门还将依据相关规定对企业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交通运输部今年6月最新修订《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关于加强对机动车轰鸣疾驶制造噪音

违法行为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和生活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公安机关将严格查处机动车在本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轰鸣疾驶制造噪音的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不得以瞬间提速、猛踩油门、改装车辆等方式制造噪音。

二、机动车轰鸣疾驶制造噪音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车辆改装、维修企业不得为车辆提供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服务。违者,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改装、加装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五、妨碍公务执法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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