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警方开首张“反恐罚单” 罚涉事酒店10万元
中新社贵阳9月11日电 (采访人员 张伟)采访人员11日从贵阳南明警方处获悉 , 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某某林酒店只顾营业赚钱 , 却不登记旅客信息 , 置安全责任于不顾 , 屡次发生不落实住宿登记制度 , 受到处罚 。 警方日前开出贵阳市首张“反恐罚单” , 涉事酒店被处以10万元(人民币 , 下同)罚款 , 该酒店负责人也被处以1万元罚款 。
//贵阳警方开首张“反恐罚单” 罚涉事酒店10万元//[]
图为警方执法检查涉事酒店 。 南明警方供图2019年3月份 , 该酒店就曾因违反住宿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 被警方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 。 9月4日 , 南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再次对该酒店进行检查 , 查看整改情况 , 结果发现该酒店仍然未按规定登记查验住宿旅客信息 , 仍然不引起管理上的重视和整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 警方10日依法对该酒店处以10万元罚款 , 对酒店负责人处以1万元罚款 。 这也是《反恐法》实施以来 , 南明警方开具的贵阳市首张巨额“反恐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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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警方执法检查涉事酒店 。 南明警方供图《反恐法》规定 ,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的经营者、服务提供者 , 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 。 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 , 不得提供服务 。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 , 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 , 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最高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 , 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最高50万元罚款 。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违反规定情形的 , 由主管部门处最高50万元罚款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最高10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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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警方执法检查涉事酒店 。 南明警方供图“反恐罚单” , 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中国《反恐法》有关规定 , 警方等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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