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孩用易拉罐制爆米花不幸1死1伤 网红博主:并非模仿我( 六 )

2女孩用易拉罐制爆米花不幸1死1伤 网红博主:并非模仿我

易拉罐爆炸现场

  女孩父母称如果协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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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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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究视频作者的责任并非没有先例。

  2013年4月6日,江苏省东海县石榴镇麻汪村一名10岁儿童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剧情,将同村年仅4岁和8岁的李姓小哥俩绑在树上,点燃树下的竹叶,导致两兄弟被火严重烧伤。连云港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协助家属打了这起全国首例因人身损害状告动画片制片方的案件。

  在该案一审中,法院判决被告儿童李某顺的监护人赔偿原告损失的60%,原告小哥俩的父母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也应承担25%的损失。被告《喜羊羊与灰太狼》制片方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尽应有的标注义务,对损害事实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判决其承担15%侵权责任。

  原告认为15%的侵权责任与其期望相差较远,因此提出上诉。二审以调解结案,受害人获得广东原创动力传播有限公司人道主义援助和社会公益捐助共计人民币85万元。

  对于“易拉罐制作爆米花”事件,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律师认为,如果追究视频发布者的责任,其责任小于女孩父母的监护责任,因为这个事情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发布者意想不到的。

  他指出,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就是要证明哲哲和小雨是按照“易拉罐制作爆米花”的视频中的操作方式来做的,这个举证责任在小女孩的父母。除非发布者在视频中通过诱导方式让别人来模仿,而非只是简单的演示。

  知名法律博主“逻格斯logics”认为,“办公室小野”制作包含危险内容的视频,但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导致他人模仿受伤,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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