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发布 提供全生命周期保护( 三 )

营造安全网络环境

守护儿童健康成长

谈到《规定》出台的意义 , 郑宁说:“进一步充实了我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法律依据 , 标志着我国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 ”

任国友则认为 , 《规定》出台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督促网络运营者做好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工作 。 长期以来 , 我国高度重视对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护 , 积极受理处置侵犯儿童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有害信息 。 《规定》的出台为进一步压实企业责任、畅通举报渠道提供了法律依据 , 可更好地督促各网络运营者做好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工作 。

二是有利于全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 。 《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 , 网络运营者落实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 , 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 ,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进行约谈 , 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约谈要求及时采取措施 , 进行整改 , 消除隐患 。 这是网络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内容的升级版 。 一方面将监管的主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提升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监管主体层级大幅提升 , 显示出国家对于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视;另一方面 , 网络运营者对约谈的反馈更严格 , 从“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 , 进行整改 , 消除隐患”提升至“应当按照约谈要求及时采取措施 , 进行整改 , 消除隐患” , 新增了对网络运营者反馈的及时性要求 , 这将有利于全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 。

三是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网络环境 。 通过《规定》的宣传普法 , 进一步推动广大网民关注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 , 全社会共同努力 , 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网络环境 。

“总之 , 《规定》首次系统地规定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要求 , 相较于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 其各项要求均更加严格 , 有利于更有效地保护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 作为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重点立法之一 , 《规定》的出台将积极推动相关部门联动配合 , 在《规定》的指引下开展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工作 。 ”任国友说 。

郑宁则补充说 , 《规定》实施后 , 各方主体都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

“首先 , 在政府监管方面 , 要加强监督检查、接受举报 , 信用档案公示;其次 , 网络运营者对儿童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全流程加强保护 , 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 并指派专人负责儿童信息保护;第三 , 监护人应主动学习网络安全知识 , 具备基本的网络保护能力;最后 , 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网络运营者制定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行为准则等 , 加强行业自律 。 ”郑宁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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