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黄山探索有偿救援防止“驴友”擅闯( 五 )

目前 , 我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安徽省旅游条例》《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都对“驴友”进入没有安全保障区域行为以及有偿救援作出了相关规定 。 如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 , 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 , 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 , 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 。 违反前款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 , 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

2018年初 , 制定有偿救援等最新管理规定列入管委会年度重点任务 。 经多方征求意见、专题讨论和反复修改 , 形成了《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 , 并于当年7月1日决定正式发布实施 , 推进有偿救援制度付诸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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