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下孩子就甩锅 老人状告儿子儿媳索要“带孙费”( 九 )

“父母基于血脉、亲情等原因而帮助子女抚养下一代往往倾尽全力 , 舐犊之心固然可敬 , 但‘啃老’行为亦应受到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 。 ”法官表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 , 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 本案中 , 王大妈实际代儿子儿媳抚养其子华华 , 王大妈因此而垫付的必要的抚养费用 , 有权要求儿子儿媳偿还 。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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