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知名专家条件,每周门诊不超2次( 二 )

  《办法》提出 , 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要成立知名专家管理委员会(组) , 负责知名专家管理 。 知名专家管理委员会(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知名专家诊察费实施办法 , 并将知名专家入选条件向临床专家公布 , 由临床专家自愿申报 。 知名专家管理委员会(组)负责报名人员的审核认定 , 对需评审认定的特别优秀临床专家组织评审 。

  不再从事临床工作需取消资格

  我省规定 , 知名专家要实行动态管理 , 根据临床专家职称、荣誉获得、临床诊治水平的变化及时调整 。 因身体条件、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临床工作的知名专家 , 由本人或所在临床科室向知名专家管理委员会(组)申请取消知名专家资格 。 知名专家发生刑事案件、重大医疗事故等特殊事项 , 知名专家管理委员会(组)要及时撤销知名专家资格 , 退出知名专家管理 。

  我省还要求各级卫生健康、医保部门负责知名专家门诊诊疗规范和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 , 对不按规定遴选备案、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服务、超过规定的门诊人次、高於公示价格收费等行为 , 一经发现 , 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设立知名专家门诊资格 。 据了解 , 该办法自2019年9月21日起执行 , 有效期至2024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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