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首开行政复议法律援助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苏州首开行政复议法律援助》。//本文由热心网友[小徐说报] 投稿。


苏州首开行政复议法律援助

本文标题:苏州首开行政复议法律援助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苏州首开行政复议法律援助)

近日,苏州市出台《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在省内率先开展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经济困难行政复议申请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该《办法》明确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复议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具体事项范围包括:申请人就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审批行为,抚恤金、救济金发放等行政给付行为,附带要求行政赔偿及其他严重侵害人身权等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办法》还对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程序进行规范,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履行告知义务,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时主动告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按规定及时指派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事务,并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