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委原副书记杨子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 , 经吉林省委批准 , 吉林省纪委监委对长春市委原副书记杨子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

  经查 , 杨子明违反政治纪律 , 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违规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公款高消费高档烟酒;违反组织纪律 , 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 , 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 , 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违规收受礼金、接受他人为其翻建住宅 , 少支付工程款、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 , 违规购买农村宅基地、承包鱼塘 , 并私自扩建 , 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 , 履职不力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 涉嫌受贿犯罪;离职后利用本人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 , 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

  杨子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 , 理想信念丧失 , 宗旨意识淡漠 , 对党不忠诚 , 不老实 , 表里不一 , 违规逾矩 , 将本应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 , 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变为庸俗的私情金钱关系 , 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钱色交易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 , 不收敛、不收手 , 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 , 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 , 决定给予杨子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吉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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