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宜昌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出台人才落户激励措施( 三 )

全面下放户口迁入城区、城镇审批权限 。 除“往年漏登补录”审批外 , 其他户口迁入一律实行派出所窗口“一门办、即时办” 。 推行“电子档案”、“电子证照”、“电子常表”、“电子签名”等应用 , 加强全过程监管 。

明确落户登记地址 。 购买房屋直接在房屋地址落户;租房居住的 , 在社区公共集体户落户;大中专毕业生、技术工人等可直接在各县市区人才中心落户 。 严禁城镇居民户迁入社区公共集体户(因拆迁无房产者除外)、未满十八周岁人员单独立户 。

出台人才落户激励措施 。 对毕业5年以内首次在宜就业创业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 , 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 生活补贴一季度一发放 , 最多发放36个月 。 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 , 按规定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 对毕业5年内来宜就业创业、落户的高校毕业生 , 可按周边商品房价的8-9折购买“安转商”住房(博士研究生享受8折 , 硕士研究生享受8.5折 , 本科生及以下享受9折优惠) 。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以内首次在宜创业就业 , 并在市场上租房(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的 , 按照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每人每月420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大学毕业生(含高职)每人每月250元标准享受租房补贴 。 租房补贴一季度一发放 , 最多发放36个月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