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光荣」全国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委原书记( 二 )

秦光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 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 性质严重 , 影响恶劣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 , 决定给予秦光荣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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