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在浙江温州办结


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在浙江温州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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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报会现场 。 温州中院供图

  中新网温州10月9日电(记者 潘沁文 通讯员 温萱 慕煊)10月9日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 , 通报平阳法院办结的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 。

  通报会上 , 温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卫国指出 , 平阳法院办结的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 , 是最高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後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 。

  据悉 , 该案债务人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 , 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经调查 , 蔡某名下的财产 , 仅在其现就职的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 , 另有一辆已报废的>机车及零星存款 。 此外 , 蔡某从该公司每月收入约4000元 , 其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约4000元 。 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 , 医疗费用花销巨大 , 且其孩子正就读於某大学 , 家庭长期入不敷出 , 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

  据平阳法院副院长张美权介绍 , 该院於2019年8月12日裁定受理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9月24日 , 平阳法院主持召开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 蔡某宣读《无不诚信行为承诺书》郑重承诺 , 除管理人已查明的财产情况外 , 无其他财产;若有不诚信行为 , 愿意承担法律後果 , 若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最终蔡某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 , 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 。 同时 , 蔡某承诺 , 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 , 若其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 , 超过部分的50%将用於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 。

  本次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共4名 , 债权人一方在充分了解债务人经济状况和确认债务人诚信的前提下 , 经表决通过上述清理方案 , 同意为债务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和医疗费 , 自愿放弃对其剩余债务的追偿权 , 并同意债务人可以自清理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满3年後 , 恢复其个人信用 。 同时明确 , 自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 , 若发现债务人未申报的重大财产 , 或者存在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逃废债行为的 , 债权人可以请求恢复按照原债务额进行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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