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国办印发意见: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二 )

为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 更好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 《意见》提出以下相应政策举措 。

在保供方面 , 一是加强协同监测 。 搭建国家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 , 建立协同监测机制 , 实现原料药和制剂在注册、生产、采购、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联通共享 , 提高监测应对的灵敏度和及时性 。 二是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 。 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 , 制定国家和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短缺药品清单 , 并动态调整 。 三是实施短缺药品停产报告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停止生产短缺药品的 , 应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医疗保障部门及时向同级联动机制牵头单位报告停产对市场供给形势的影响 , 卫生健康部门及时研判停产药品短缺风险 。 四是落实直接挂网和自主备案采购政策 。 对于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 , 允许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 , 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对于短缺药品清单和重点监测清单中的药品 , 医疗机构可线下搜寻药品生产企业 , 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主备案 。 五是建立健全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 。 优化中央和地方医药储备结构 , 充分发挥省级医药储备功能 , 筛选一批临床必需、用量不确定且容易发生短缺的药品纳入储备 , 明确储备短缺药品调用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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